2024年11月1日,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正式实施,公司、合伙企业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。其中,①2024年11月1日起新设立但未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,应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;②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,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。③在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,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。填报地址:https://qykb.gdzwfw.gov.cn/qcdzhdj/dist/publish/register/index.html?popStatus=10 详情请查看 《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快速指引》